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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伤寒论》.第90条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9-02 04:13    点击次数:147

    31、本发汗而复下之,此为逆也;若先发汗,治不为逆。本先下之,而反汗之,为逆;若先下之,治不为逆。(《伤寒论》.第90条)。

    作者:蒋远东

    本来应该发汗的病,如果先用下药下,是不对的。这个不对就是倒行逆施,即为逆也。如果表证和里证同时存在,先解表后攻里,这个是对的。本来应该先下的病,不是先下而是先汗,这个同样是倒行逆施,也不对。该先下的病就应该先下,该先发汗的病就应该先发汗,这才是对的;正所谓兵有次序,药有顺序、讲的这是这个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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